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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产房里的刽子手视生命如草芥草菅人命

  • 痛失孩子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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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9/7 17:01:06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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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房里的刽子手 视生命如草芥草菅人命
??          ——-记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产科
我是一名来自革命老区的知识青年,2016年9月妻子十月怀胎,喜得贵子,这本是一家人欢欢喜喜等待孩子的降临,平安过一个中秋的时候。然而等来的结果,却是孩子在医院母亲的泪眼中离去,甚至母子尚未见上一面。医院方却声称自己无任何责任。
在全国掀起“两学一做”学习并落实的关键时期,继十八大后全面深化医疗体系改革后,在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成功申报“三甲医院”的同时,我带着信任来医院定期做完所有产检并到医院待产,但新生儿出生后仅存活12小时发生死亡。给产妇及家属带来严重的身体和精神伤害,望引起社会关注,不要让更多老百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让无德无能医生走出手术台。下面是事情发展的整个过程。
一、就医经过
产妇: 姚华,2016年8月15日彩超检查羊水偏少,脐绕颈一周,后医生要求回家观察。2016年8月29日01时30分见红,并伴有宫缩和疼痛症状,医生不予住院。9月1日疼痛加重,到医院检查后医生依旧不予住院,要求回家观察。9月3日00时00分羊水破,紧急赶往医院后医生检查宫口未开,办理住院后进入病房待产,直到当日11时13分宫口全开,12时15分胎儿娩出,从入院到小孩出生足足长达12小时。因胎儿在宫内缺氧时间过长,出生后诊断为吸入胎粪综合征转入新生儿科治疗,后查出吸入胎粪过多导致肺部严重感染出血引起多器官衰竭,经抢救12小时无效后死亡。
二、待产过程存在疑惑
1、产前监护不力,产妇情况未及时与家属沟通。9月3日02时做完彩超检查后已显示羊水较少,当时我们入院时提供有2016年8月15日在昭通第一人民医院做的超声检查结果,门诊号:1605300291,超声提示有脐绕颈及羊水偏少,为什么入院后医生看到这个检查单和当晚入院时所做的检查单后不未及时与家属沟通及时果断做出相应措施,而是让胎儿在当时超声提示羊水过少并胎膜已破的子宫内呆了12个小时,从而导致婴儿宫内缺氧肌肉松弛后流出胎粪,所以我认为这个是导致新生儿后肺部严重感染出血导致多器官衰竭的原因。
2、所有孕检在第一人民医院定期完成,所有指标显示正常不会危及婴儿健康,为什么婴儿出生后死亡?
3、入院待产后医生未对产妇及胎儿状况做预先评估,彩超显示羊水偏少及有胎粪流出时,为什么不及时的做手术保住孩子,还要强行的进行顺产?
 4、婴儿出生时性别混淆,新生儿出生后有一医生告知家属你家的孩子是女孩,但当把新生儿抱入儿科打开后见却是一男婴,作为医生为什么会把婴儿的性别弄错?
5、病历漏洞百出,缺少待产记录,作为当时的接生者汤有琴医生为什么在分娩记录上的临产开始时间记录的是2年?当看到这里我们家属方感到匪夷所思,三甲医院是以怎样的方式计算胎龄的?这个孩子难道医生知道是二千多年以前的?然而接下来宫口开到胎儿分娩出是2016年,难道现在生个娃娃要二千多年?从而可以看出作为当时的接生医生汤有琴对产妇及胎儿的生命负责了吗?质疑汤有琴医生是否具备接生的资格。
6、产科病历上描述的婴儿出生时的情况和转入新生儿科时入院病厉不合。产科病历描述婴儿状况良好,而新生儿以吸入胎粪综合征入院治疗,羊水三度粪染,提示有胎儿宫内窘迫和缺氧,两种情况严重不符,从而看出产科在推卸责任。
7、主治医生在长期医嘱单上2016年9月3日凌晨1时8分下有一级护理(优质护理),可护理记录单上第一页上是从2016年9月3日14点30分开始记录,从这个记录上看,存在对2016年凌晨1时8分至14点30分之间的情况有所隐瞒。难道所谓的三甲医院里的一级护理就是从下医嘱后10多小时才开始实施,这个就是三甲医院的护理标准?
8、在婴儿抢救的一天时间里没有医生询问过婴儿任何情况,但婴儿死亡后却有护士要求登记注射疫苗时间,医院是否考虑过产妇及家属感受。医院各科室之间缺乏及时有效沟通,给家属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这种行为说明医院的医生不负责任,恶意补充病历,以推卸责任。如此对待生命,难道是医者仁心的体现吗?
9、在产科知情同意书上家属方是在上面签字,后来发现在最后末段“为保障我/(   )的生命安全”处为空白,在此处院方并没有及时和家属沟通,()空白处请问医生是要家属为保障谁???疑点重重,难道当晚的医生就有预测到结果,不敢让家属签保护谁?可见当晚的医护人员是如何当班的?极度不负责,这关系到两条人命,你们所谓的职业操守何在?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产妇姚华的主治医生及接生医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样的人也配白衣天使的称号?
三、医生不负责任、态度恶劣,医德医风何在
1、病历本上主管医生为刘光萍,但从待产到婴儿死亡一天后从未见过主管医生。
2、接产医生汤有琴态度恶劣,对产妇不理不管,拖延接产时间,导致悲剧的发生。现对其助产资格提出强烈质疑。
3、作为医院管理层领导及科室负责人曹华主任,你们是否对下级科室及下面医务人员进行有效及时的监督管理和培训。
四、历年在该科室发生的医疗事故案例统计
1、产妇张某死亡事件
2、产妇宋某死亡事件
3、贵州籍产妇未完成生产便死亡事件
4、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玩忽职守导致民妇产下畸形女婴
5、2015年产妇生产后胎盘残留置腹中导致产妇人身伤害,这件事故经我调查相关责任医生出自同一人,即刘光萍医生,从而可看出医院在用人方面没有把关,一次又一次的让相同的医生出现错误,为何医院不痛定思痛,做出人员调整?
上述几个案例只是当事人已经申诉的,尚未包含不懂的相关渠道申诉的其他人,这些都只能说明,该科室发生的不是个案,不是偶然。至少在处理类似案件缺乏相应的能力、水平,但并未引起医院领导和相关监管部门的重视。我希望不要有更多的家庭受到伤害,医院遵循治病救人的宗旨,造福一方人民。
实在是太恐怖了,“三甲医院”不知道你们是怎么评审的,在该院申请“三甲医院”时,昭通第一人民医院向记者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和“发展才是硬道理”的原则,医院就是以这样的医疗质量来发展吗,这样的医德医风算得上是“以人为本”吗?医院就是这样走的群众路线吗?作为院方在对人才的培养都是这样子的吗?难道这就是你们第一人民医院的两学一做和深化医疗体系改革吗?我们强烈希望社会各界给予关注,对当事医生给予应有的处分,给产妇、家属及社会各界一个合理的答复。

                                                 孩子父亲: 武绍军
电     话:13648705651
二O一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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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梦航
  • 发表于:2016/9/8 16:53:07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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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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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梦航
  • 发表于:2016/9/9 5:07:03
  • 来自:云南
  1. 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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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关医生出来解释一下“救死扶伤”,然后背一下医学生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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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梦航
  • 发表于:2016/9/9 21: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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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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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不采取好的解决方案,那么受害方势必会采取极端的手段维权,那么医闹就产生了,到时候大家又指责患者及家属,有谁体谅过家属的心情?何不在事情没闹大之前就好好的解决呢?如果大家都公平公正的对待,有谁想闹吗?还是现在的医院已经习惯了,如果不闹的就可以视而不见吗?不闹并不代表没受伤害!不闹并不代表放弃!不闹并不代表妥协!不闹并不代表过错方能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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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梦航
  • 发表于:2016/9/10 22:13:09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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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生命都应该受到尊重!每个人都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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