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转帖:昭通永善县一老汉不听劝 起诉85000 判得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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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5/4/27 11: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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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了85000元,单是一审和二审的诉讼费我就交了3850元,你们却只判决对方赔偿150元,负担一审诉讼费3元,这没法接受!”老王在接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时,依旧对法官的解释嗤之以鼻,重复着自己固有思维推演出的理想结果。 原来,早在2011年8月3日,李某放炮炸石修房,炸飞的石头将老王的房屋瓦片打坏了约200片。事发后,李某请人给老王家检修,老王坚决不允许,该纠纷后经村组多次调解未果。 立案前,接待法官向老王释明相应的诉讼风险、举证规则等规定,老王仍坚持要求李某赔偿整栋房屋的损失85000元。为避免久调不决,永善县法院大兴法庭及时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认为原告老王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被告李某的行为给其造成了85000元的损失,庭审中,双方均认可瓦片0.25元/片,检修200片瓦需要100元/天的一个工,故判决李某赔偿原告老王150元,案件受理费1925元,由原告老王承担1922元,被告李某负担3元。老王不服一审判决,遂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老王的诉求与打破一个鸡蛋便要求赔偿一个养鸡场的事例不无相似之处,法院鼓励、倡导公民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面对不合理甚至近乎荒诞诉讼请求,法官不能先入为主地告知可能的裁判结果,也无权强迫原告变更诉求,只能极尽所能地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有风险,又需成本。人民法官在此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慎用诉权、非诚勿讼。(通讯员 吴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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