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转帖】昭通大关:狭路相逢起纷争致人轻伤被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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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12/7 1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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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昭通大关县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诉讼中,受害人曾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被告人杨某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1万余元,经合议庭主持调解,杨某的近亲属代为赔偿曾某损失4.8万元,被害人曾某谅解了被告人。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3年10月5日晚,被告人杨某搭乘刘某某的面包车行至木杆镇廉租房处时,因对向行驶且停放于公路中的摩托车驾驶员曾某未关闭大灯致杨某等人与曾发生口角,杨某将曾某殴打致轻伤。大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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