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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2/4/16 9:56:11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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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盐津县法院民事法官历经2小时的辗转和颠簸,来到盐井镇柏树村生基包村民小组3名孤儿家中,亲手将储蓄卡、存折和诉讼费交到3名孤儿的姑姑手中,有效地化解了这起因领取孤儿抚养费引发的侵权纠纷,维护了3名孤儿的合法权益。 自2001年,付乙(化名)三兄妹的父母相继去世后,兄妹三人只得与下肢残疾的74岁祖母居住在一起,由祖母担任监护人,生活极其困难。之后,盐津县民政局按照孤儿生活救助标准,为三孤儿办理了农村孤儿低保,分别办成储蓄卡和存折按月发放,由其姨妈唐某领取和保管,但唐某一直没有取钱解决三孤儿的生活困难。其祖母及姑姑多次找到唐某协商,并经村委会调解未果,三兄妹于3月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后,盐津法院法官本着确保救助款不转移、矛盾不激化的前提下,深入案发地耐心做好调解工作。承办法官走村入组,邀请调解经验丰富的村、组干部协助调解。通过语重心长的谈法理、讲情理、摆道理,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主动交出了卡和存折,三兄妹撤回了诉讼。 然而,年迈的老人谁照管?谁来保管这笔救助款?谁来挑起照顾祖孙的重担?一个个问号在承办法官脑海中盘旋。4月10日,承办法官带着卡、存折和退还的诉讼费再次踏上蜿蜒曲折的山路,邀请德高望重的老支书及村、组干部召开协调会。 经现场征询14岁的付乙和祖母意见,两人均同意由付乙的姑姑付某代为保管这笔救助款。做通付某思想工作后,承办法官将卡、存折和诉讼费当着大家的面交到付某手中。 临走前,付某激动地说:“尽管困难重重,但我一定不会辜负法院和村、组干部对自己的信任,照顾好老人,保证每分钱都花在他们三兄妹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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