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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鲁甸一男子因无法归还共享单车,情急之下把车推路边大坑里去了...

  • 怎样自在怎样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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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986
  • 回复:2
  • 发表于:2023/9/20 15:23:03
  • 来自:云南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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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夏季行动|文屏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故意损毁公共财物案


夏季行动


近日,鲁甸县公安局文屏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故意损毁公共财物案,目前违法嫌疑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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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3日,文屏派出所接到共享单车工作人员报警称:“其进行巡检的时候发现共享单车少了一辆,其根据共享单车的GPS定位,发现该共享单车在一个大坑里,且已被损毁,请求公安机关前往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及走访工作。

通过民警的努力,最终快速锁定违法行为人汤某昆,民警依法将汤某昆传唤到文屏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汤某昆如实陈述道:“其从人工湖附近扫了一辆共享单车,骑到了鲁甸县第三小学背后时,无法归还车辆,其就把该辆共享单车推到路旁边大坑里造成了共享单车的损毁。”目前,违法行为人汤某昆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 @鲁甸警方

  
  • 繁华、未曾见
  • 发表于:2023/9/20 15:42:34
  • 来自:云南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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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哈哈
来自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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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诗人的野猫
  • 发表于:2023/9/20 15:54:34
  • 来自:云南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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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咋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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