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3年8月4日凌晨4时39分许,杜某驾驶川Q****H号小型轿车在绥江县中城镇龙行大道西段A9-5农贸市场门前路段变更车道时,与同向陈某驾驶的云C****1号小型轿车发生刮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核查,陈某属于饮酒驾驶(送检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浓度为29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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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
杜某驾驶川Q****H号小型轿车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公安机关依法认定杜某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酒驾处罚:
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