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教育孩子引争执 儿媳殴打公婆被拘留
6月28日,永善县水竹乡一女子因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意见与公婆发生分歧,争吵过程中将公婆打伤,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当日,水竹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调查发现女子因小孩晚上哭闹,便教育打骂孩子将其抱出门外,公婆看到后叫儿媳不要打孩子,遂与儿媳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儿媳将公婆的背部及脚等部位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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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文图|水竹所/刘仕军
来源|@永善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