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彝良公安结合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娱乐场所、旅店业日常检查,对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入住旅店“五必须”制度未落实的场所从快从重打击,坚决杜绝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
近日,彝良县公安局角奎派出所工作中查获一起宾馆接纳未成年人住宿未履行主体责任的案件。经大量调查取证,确认该宾馆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和未成年人住宿,没有告知其父母和监护人,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宾馆经营人员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彝良公安局依法对该宾馆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并停业整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