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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快查严处∣盐津公安快速查处一起聚众斗殴案

  • 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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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4/28 8:28:53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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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盐津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快查严处”机制要求,快速查处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刑事处罚6人。其中,刑事拘留5人,取保候审1人,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及时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极大程度震慑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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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4日凌晨4时,盐津县公安局牛寨派出所接到王某电话报称:“在盐津县牛寨乡岩洞口处,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有两个男子和我朋友打起来了,请处理。”接到报警后,牛寨派出所迅速处警并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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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3年4月13日,陈某、郝某与杨某、詹某在微信聊天过程中发生矛盾,遂杨某等人扬言殴打陈某,随后陈某与肖某、王某某等人联系称杨某等人要打自己,并邀约兴隆乡的肖某、段某某、王某某等人从兴隆到牛寨汇合,陈某为方便联系,建立微信群,将杨某、肖某、段某某、王某某等人拉入微信群聊,双方在微信群内互相辱骂,并电话联系互发定位进行约架,后杨某邀约陈某某、詹某赶到牛寨乡的约定地点进行打架,造成肖某、段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杨某、陈某某、肖某、段某某、王某某等人对其涉嫌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来源 | @盐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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