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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中午12时许,金塘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有两人在硫磺洞以礼河大桥下金沙江边用疑似农药液体捕捞河虾,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把正在江边捕捞河虾的余某顺和余某明当场抓获,现场查扣农药一瓶,河虾0.56公斤。民警将两名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进行审讯。经讯问,余某顺和余某明在金塘安置区一商铺内买了一瓶名为高效氯氰菊酯的农药后便到金塘镇硫磺洞以礼河大桥下金沙江边使用农药往江水里撒,随后对已被毒晕的河虾进行打捞。
3月28日经昭通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余某顺处扣押的疑似农药液体中检测出氯氰菊酯成分(农业杀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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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嫌疑人余某顺和余某明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巧家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