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5日,鲁甸县公安局新街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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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也是事故高发期,为进一步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1月5日,新街派出所联合鲁甸县应急管理局,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宣传、突击检查,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正规生产、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月5日14时许,新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途中发现一辆面包车正在装卸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询问驾驶员王某,民警一边询问,一边让王某打开车门,发现大量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经调查,王某对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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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在此,鲁甸警方提醒广大群众:烟花爆竹销售者及道路运输经营者要认识到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响应禁止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号召,拒绝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 @鲁甸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