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津县公安局兴隆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依法刑事拘留7人,及时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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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21时许,彭某某电话向盐津县公安局兴隆派出所报警称:“有几人到我家里与我发生争吵,对方还动手打了人,现在我家里有2人受伤,已送往医院就医,请处理”。接到报警后,兴隆派出所迅速处警并开展调查。
经查:家住兴隆乡兴隆村段某某因之前向彭某某借款15000元钱,但一直没有归还,最近彭某某向段某某催还借款,彼此之间发生口角纠纷。12月31日晚上21时许,段某某邀约胡某某、杨某某、何某某、李某某、段某某、彭某某等7人一起来到彭某某家中,期间双方发生争执进而引发肢体冲突,造成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经讯问,段某某等人如实供述其殴打彭某某等人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盐津县公安局依法对参与聚众斗殴的段某某、胡某某、杨某某、何某某、李某某、段某某、彭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 | @盐津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