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凌晨,彝良县荞山镇往山寨方向张某义家门口,一辆云C牌普通两轮摩托车、一辆云C牌轻型栏板货车被撞,肇事车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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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非常偏僻,没有目击证人,受光线影响视频监控只能看出车辆大致外观和颜色,现场只留下疑似肇事车辆的部分零碎片,这给案子侦办带来了极大的困难。10月12日上午7时许,彝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立即召集精干警力,成立了专案组。专案组分为勘察取证、视频调查、外围排查、摸排走访四个小组,各小组立即展开调查行动。
在前期现场勘查中,警方获得的唯一线索,就是现场留下的汽车零碎片和监控视频中看到的白色SUV。民警拿着碎片和视频图片,多方走访4S店和修理厂后获知,这块碎片对应的车型是江铃驭胜S350车型(2011——2013款)。据此,民警根据监控视频和车辆碎片初步判定了肇事车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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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民警一方面调查走访周边村庄群众,寻找相关线索;另一方面遍访该车型的汽车销售点,查找车辆销售记录。但未获得有价值的线索。视频调查组的民警也以案发现场为中心,扩大了视频侦查范围,查找周边卡口的类似江铃驭胜S350车辆通过记录,并对这些车辆逐一见人见车的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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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专案组民警在排查到云C0Q0**号车辆时,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该车车主毛某友,但均提示电话关机,凭着敏锐的直觉,民警判断这其中可能有问题,便找到毛某友户籍所在地彝良县海子镇新场村家营上组家中,但未找到人,无法联系,这让案子陷入了僵局。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通过大量工作后,10月20日,民警通过“滇仁杰”预警初步判断毛某友可能在荞山镇咪咡村,通过多方走访得知近期有一海子新场籍男子在咪咡村刘某家逗留,这给案件侦破带来了曙光。为避免打草惊蛇,事故民警立即联合派出所及村干部以疫情防控为由在10月21日凌晨到刘某家走访,在刘某家果然发现嫌疑人毛某友,但在聊天中毛某友言辞闪烁,并声称自己姓刘。在民警的强大攻势下,毛某友最终承认10月12日凌晨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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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至此,毛某友也如实供述了其肇事逃逸的经过。并带民警前往肇事车辆藏匿地,经现场比对,事故现场散落碎片与车辆损坏处完全吻合。毛某友称,他平时在工地上开挖掘机,10月12日05时许,他驾驶云C0Q0**号小客车,由荞山镇咪咡村女友刘某家往海子镇新场村方向行驶,行至事发路段时,看了一下手机,方向偏了一下,慌忙中撞上了路边的绿化树和停放的车辆。事故发生后,想着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害怕被处罚。该地段又比较偏僻,而且凌晨大家都还在睡梦中,四周无人,便心存侥幸没有停车报警,而是直接逃逸。之后又担心车辆碰撞的痕迹暴露,特意把车藏在了一个亲戚家旁边角落里,并找了块布把车身前面遮住后坐车逃往荞山镇咪咡村女友刘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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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毛某友被彝良公安局依法处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
来源:@微彝良 陈兴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