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只有在取得驾驶证后驾驶人才能开车上路行驶,近日,彝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奎香中队就查获了一名还没取得驾驶证就开车上路的驾驶人,没想到驾驶人竟然还是酒驾,而车上乘坐人员有驾驶证,涉嫌“有证交无证”的违法行为,结果当然是双双被处罚。
7月2日12时26分许,彝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奎香中队执勤民在奎香至发冲K1+200M处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登记时,发现一辆牌照为贵F2***7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迹可疑,民警迅速上前将其拦停。并对该车辆及人员进行了检查,当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人遮遮掩掩地说驾驶证忘带了,通过身份证核查了该人员的驾驶证信息,结果发现驾驶人吴某刚存在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经过呼吸酒精检测,吴某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了解发现,坐在副驾驶的朱某英和吴某刚是夫妻关系,朱某英有驾驶证,但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的吴某刚驾驶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样要受到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民警对吴某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分开处罚,合并执行,共处罚款3000元;对朱某英“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
一次心存侥幸,换来两个处罚,“有证交无证”违法行为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员,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驾车上路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要违法上路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因为法网恢恢必定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