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驾” 后果很严重!
案例一
2022年06月05日23时19分,陈某某在驾驶证被注销的情况下驾驶号牌为云C3***3的轻便二轮摩托车,由鲁甸县安阁村向鲁甸县砚池山村行驶,行至鲁甸县安阁村路口(昭巧二级线15公里200米)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67毫克/1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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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陈大府因2021年12月20日,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在鲁甸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鲁甸县交通警察大队处罚过。以上行为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
2022年06月05日21时01分,田某某驾驶号牌云NM***7小型普通客车,由鲁甸县第二中学向鲁甸县小石桥行驶,行至鲁甸县维芳医院路口(昭巧二级线15公里200米)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44毫克/100 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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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田某某2017年12月10日在昭通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昭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一大队查处。以上行为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陈某某、田某某二人因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面临行政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二次酒驾”,采取什么处罚措施?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蜀黍
有话说
无论白天还是黑夜
驾驶人都要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要知道,你若酒驾
下个路口转角,蜀黍等你哦
来源 | @鲁甸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