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4月22日00时42分,马某驾驶号牌云C***25号小型轿车,在鲁甸县第二小学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过检测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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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4月10日02时17分,保某某驾驶号牌云C***17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张家界-巧家(张巧线)1405公里2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过检测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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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年5月5日20时51分,吴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大桥-唐房3公里5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过检测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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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年5月16日14时59分,王某某驾驶号牌云A***G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龙树-梭山1公里100米处因涉嫌驾驶车辆超员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民警现场查验发现: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超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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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2年5月4日15时08分,李某某驾驶号牌云A***Z7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新街(经梨材林)-雨霏3公里200米处因涉嫌驾驶车辆超员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民警现场查验发现: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超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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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2年5月4日07时33分,李某某驾驶号牌云C***6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在龙树-梭山13公里100米处因涉嫌驾驶车辆超员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民警现场查验发现: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0%以上未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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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鲁甸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