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3月4日22时,陈某某驾驶号牌云C***09号小型轿车,在昭鲁城市走廊16公里3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过检测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2、2022年2月11日13时,张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在张家界-巧家(张巧线)1402公里2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过检测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3、2022年3月4日20时,赵某某驾驶号牌云C***3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西正街邱家巷路口处执勤民警被查获,经过检测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4、2022年03月13日10时,张某某驾驶号牌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一级站--光明5公里2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过检测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5、2022年2月27日12时,杨某某驾驶号牌云A***5Q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新街(经梨材林)雨霏1公里200米处被查获,经过检测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来源 | @鲁甸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