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丨“头”等大事不容忽视,看完你还敢不带头盔吗?
2022年2月16日,郑某友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妻子刘某分从昭通盐津县柿子镇驶往盐津县城区方向,9点15分许,当其行驶至景昭线K1777+600M(小地名:柿子镇风云马寨)路段,与对向葛某辉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刮擦,导致摩托车驾乘人员双双被“弹出去”,万幸的是摩托车驾驶人郑某友全程按规定佩戴了安全头盔,只是受了点轻微擦伤。不幸的是,乘坐人刘某分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及身体不同程度受伤,后经医院救治已康复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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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在本次事故中,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葛某辉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摩托车驾驶人郑某友驾驶机动车超车时未提前开启转向灯、未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超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认定葛某辉、郑某友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来源 | @盐津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