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3日,水昭高速交警大队巡逻民警正在对辖区进行日常巡逻,10时50分许,当民警巡逻至豆沙关匝道路段时,看见一辆网约车停在应急车道上,没有开启应急灯,也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巡逻民警将警车停到该车后方予以警示,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当民警走到该车旁看见驾驶员正在对一个乘车人员登记本消毒,民警立即请该车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网约车驾驶员叫刁某,是悠途出行的客运车辆,由盐津县驶往昭阳区,由于每天要对乘车人员信息登记本消毒,所以自己想着就在此处消毒。民警告知该车驾驶员,此路段属于高速公路,也是长下坡路段,从豆沙关进入高速公路车辆也要从该处汇入到主干道,你将车停到此处严重影响其他车辆的安全通行,也给交通安全带来很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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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营运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该车驾驶员刁某驾驶证记十二分,并处罚金1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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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车驾驶员刁某的驾驶证被记满十二分,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十二分”的违法行为,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该车驾驶员刁某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在此期间不能驾驶机动车,经考试合格后凭《机动车驾驶人满分学习教育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返还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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