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自由,离婚自愿。当你决定要重新开始一段婚姻生活的时候,首先要依法合理的处理以前的婚姻关系,否则可能违法甚至犯罪。近日,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婚案,被告人白某某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7年农历正月,白某某与被害人熊某某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同年9月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2012年4月办理结婚登记。期间,白某某与熊某某共同生育三个子女。2013年以后,白某某与熊某某因感情不合分居生活。
2016年,白某某和不知情的甘某某在务工期间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2016年10月在甘某某家举行结婚仪式,二人以夫妻名义在务工单位提供的员工宿舍内同居生活,2017年10月共同生育一子。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某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判处;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重婚犯罪是对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严重破坏,因而刑法对重婚行为予以规制。重婚罪对重婚的男女进行直接处罚,但也要看到对家庭和子女造成的创伤,因此合法解除婚姻关系,才能再开始新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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