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破坏垃圾箱,行拘!
2021年11月17日,以勒派出所查处一起恶意破坏街面垃圾箱违法行为,行政拘留1人。
11月17日16时许,以勒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以勒镇某社区有人破坏街面新安装好的垃圾箱,多次劝告无果,请求出警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立即开展走访调查工作,并依法将违法行为人武某勇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经查,事件起因系武某勇对以勒镇政府将垃圾箱安装在其商铺旁感到不满,认为安装在此会影响他做生意,故使用暴力手段将垃圾箱破坏以泄愤。 武某勇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目前,违法行为人武某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