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凌晨1点左右,大关县公安局翠华派出所在开展日常巡逻防控工作中,发现县城文化广场处有人驾驶着摩托车在场内飙车,民警当即对当事人进行盘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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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查,汪某(男,汉族,18岁,翠华镇人,无业人员)、任某萍(男,汉族,22岁,翠华镇人,无业人员),二人均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且任某萍身上有较为浓烈的酒味。民警立即对任某萍进行吹气试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21mg/100ml,其涉嫌醉酒驾驶,民警将任某萍带到医院抽血送检。
随后,民警将相关人员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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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大关县公安局给予汪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任某萍已移交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待医院出具抽血检测结果后依法做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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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此提示:酒驾代价大,切莫酒后驾车;发现飙车扰民现象,可以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