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和“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区人居环境质量和对外形象,根据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实际,请广大驾驶人、人民群众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进入县城城区内的所有机动车,务必保持车身清洁,牌照、反光标识等清晰明了。
二、在城区严管区域内,严禁任何车辆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等随意停放车辆,在严管区外公路沿线停放的,只能沿公路右侧单排停放,且保证车头朝向同一个方向。
三、广大驾驶人和乘客要养成不随意向窗外抛物、吐痰的良好个人习惯,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四、沿街商铺、修理店或流动小商贩不随意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经营贩卖,影响道路的正常通行。
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机动车在城区内行车时不随意掉头、加塞,注意减速、观察通行,文明驾驶礼让行人;广大市民严禁随意横穿公路、闯红灯,以免发生危险。
大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大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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