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时间报警,保护现场并积极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交警处理,这也是绝大多数驾驶人的做法,可现实中,仍有个别肇事者心存侥幸,妄图“一逃了之”,逃避法律责任。
2021年07月10日凌晨01时50分许,彝良县公安交警大队牛街中队周某报警称:自己停放在公路边上的车被一辆车撞了,肇事车辆逃离现场,请求出警处理。接警后中队民警立即带领值班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经现场了解,被撞车辆为云CF09**6小型普通客车,事故勘查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寻找现场留下的蛛丝马迹。随即通过调取周边监控对事故发生时间段的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排查,锁定嫌疑车辆后,通过指挥中心监控卡口照片比对,确认嫌疑车辆后查询了该车行驶轨迹,发现该车已驶向镇雄县。
7月10日上午8时许民警通过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电话联系该嫌疑车辆车主王某。王某称该车是其本人驾驶,但是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更没有肇事逃逸,车辆已开至镇雄县盐源镇木杆村。得知这一信息后,民警立即带领人员赶往镇雄县盐源镇木杆村将嫌疑人控制,在证据面前,王某对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车辆逃离现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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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彝良交警温馨提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好现场。肇事逃逸不仅无处可逃,而且只能使自己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