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被告人黄某等4人乘坐朋友驾驶的车辆欲在威信县扎西镇环城西路停车时,因与被害人吴某抢占停车位,黄某等人与吴某发生口角纠纷并相互抓扯,其间黄某等人对被害人吴某拳打脚踢,导致吴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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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等4人因与被害人争抢停车位发生口角纠纷,继而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致被害人轻伤二级,4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黄某等4人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庭审过程中,被害人与被告人黄某等4人达成赔偿协议,由4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