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盗窃铁巴不成反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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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4日,新场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盗窃案,行政拘留1人。
2021年6月24日,肖某(女、洛泽河镇人、现年52岁)从洛泽河镇来到发界村收废铁,走到发界村新田组吴某家时,发现吴某家大门虚掩无人在家,房子楼梯间放着一坨铁巴,肖某想着没人发现,便打起了歪心思,将铁巴放进自己随身携带的背篓内偷走,准备拿出去变卖。但刚从吴某家房子离开不远就被人发现了并报警。
新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经现场了解,肖某盗窃的是陈某等人刚购买回来放在吴某楼梯间修理装载机使用的支重轮,在了解情况后,民警随即将肖某传唤回新场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肖某对自己盗窃铁巴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肖某因盗窃已被彝良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其盗窃的铁巴已发还给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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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辖区广大群众,离家外出前,切记要关好门窗。即使出门片刻,也一定要注意随手关好门窗,不要因为怕麻烦,麻痹大意,将门虚掩,窗户大开,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顺手牵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