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4日9时18分,绥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报案,报警人罗某成称其停放在绥江县中城镇A16廉租房(马鞍街)旁边停车位内的比亚迪牌小型轿车车头被刮蹭,肇事者不在现场,请求绥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处理。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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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调取城市监控反复对比进出车辆,最终将肇事逃逸车辆锁定为云C1***3号宝骏牌小型客车。5月17日,办案民警将云C1***3号宝骏牌小型客车车主雷某江传唤至绥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调查。经询问,雷某江对其2021年5月13日21时24分驾驶云C1***3号宝骏牌小型客车在绥江县中城镇马鞍街10号2幢门前路段停车时,由于未按操作规范拉好手刹致使车辆后溜,并与罗某成停放在该道路西侧停车位内的渝CF***2号比亚迪牌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雷某江明知撞到其它车辆,在未报警、未给被撞车车主留下联系方式的情况下驾驶宝骏牌小型客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事实供认不讳。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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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绥江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驾车出行,要提前检查车况,行车途中应集中精力,停车时要拉好手刹、关好门窗;夏季高温天气来临,车上不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警,等待交通警察前来处理。
来源:@绥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