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是一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也是交管部门多年来整治的重点,而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给自身和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带来的危险更是显而易见的,处罚更为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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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预防事故“减量控大”前期成果,彝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大对营运机动车的查处力度。3月19日9时33分,在国道G352(张巧线)彝良天力公司门口处,民警在对一辆满载货物的大型货车进行登记时,忽闻驾驶人李某某身上散发出酒味,民警随即使用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对其进行了两次检测,两次结果分别为51mg/100ml、52mg/100ml,面对交警的询问,李某某称其头天晚上在昭通喝了一杯酒。民警在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后,将李某某带至彝良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送检,后经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30.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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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李某某也为他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被彝良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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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营运机动车?
营运机动车,就是指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交警普法:
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③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④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唉,都是心存侥幸害了自己
世上没有后悔药
自己的过错,只能自己承担
交警提醒:由于营运车辆的特殊性,驾驶人要更加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与驾驶一般车辆相比,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珍爱生命,远离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