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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翠华派出所接到永康村委会工作人员报警称:发现有人用皮卡车把在国有林地打的笋子装上车,有可能盗窃国有林地的笋子,请派出所出警核实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报警称可能盗窃国有林地笋子的三人冯某付(男、翠华镇人)、冯某有(男、翠华镇人)、冯某才(男、翠华镇人)已经是见过面的“熟人”了。原来,在4月3日,翠华派出所民警就接到报警称有人非法采笋,民警到达现场经了解,冯某付、冯某有、冯某才三人在永康村内国有林地里打了100斤左右笋子后欲据为己有,民警将今年县政府关于打笋子和买卖笋子相关政策告知了三人,并对三人做出了口头批评教育,没收了三人非法打的笋子。现在,三人不听劝告,再次非法采笋,其行为已构成盗窃,民警立即将三人带至翠华派出所调查。
经调查,冯某付、冯某有、冯某才三人在永康村范围内的“董董山”国有资源林地里打笋子,三人共打了300斤左右的笋子。经询问,冯某才等三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予以承认,三人在明知今年大关县打笋子和买卖笋子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仍然不按政府规定的相关政策打笋子,在派出所民警对其三人第一次做出口头批评教育后,于次日再次实施不按规定打笋子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规定。
大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冯某付等三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