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传统节日清明节的到来,广大人民群众陆续开展祭祀活动,由于春季天干物燥,尤其是清明节期间是森林火灾高发的时期,群众在祭祀活动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山火,给私人或者国家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3月29日,翠华镇一对夫妻在祭祀活动中未将火苗灭尽就离开,火苗引发山火烧毁大片竹林,他们为自己粗心大意的行为分别受到了治安拘留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29日15时许,大关县公安局翠华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大关县翠华镇翠屏村牌坊村民小组(小地名唐家坟山)发生火灾,请出警处理。”接到报警后,翠华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并了解情况,经查,唐家坟山系翠屏村牌坊村民小组一处坟墓所在地,该日14时20分左右,侯某某(丈夫)、张某某(妻子)两夫妻到唐家坟山祭祀侯某某父母的坟,在祭祀的时候,张某某负责烧香、蜡、钱纸,侯某某负责上青(挂坟飘),两人等香、蜡、钱纸烧完后,又燃放鞭炮,两人未仔细查看香、蜡、钱纸及火炮是否燃尽便离开,从而引发火灾。此次火灾造成了将近3亩的竹林被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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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警对二人进行讯问,夫妻二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予以承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之规定,公安机关分别对张某某(妻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对侯某某(丈夫)处以罚款两百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