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酒后滋事被行政拘留
2021年3月17日18时许,盐津县庙坝镇群众黄某和晋某到彝良县柳溪乡水果村吃“喜酒”,醉酒以后,在回家途中,两人无故在公路上拦截过往车辆,阻碍车辆通行,甚至大吵大闹,肆意辱骂过往群众。柳溪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二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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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20时许,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柳溪乡茶坊村王某某酒后殴打他人。经民警调查发现,王某某酒后来到同村群众冯某家中,无故抓扯正在吃饭的冯某某衣领,冯某某家属进行劝导时,王某某又对冯某某家属实施殴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黄某、晋某、王某某三人因酒后滋事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九日。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 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丧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 家人朋友担忧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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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重得趣,切莫缺酒德!人在酒精的刺激下容易行为失控,做出自己平时难以想象的事情,所以饮酒要适量。万一喝多了,情绪亢奋、丧失理智而导致自己寻衅滋事,那不好意思,拘你没有商量!
来源:@彝良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