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从昭通市巧家县公安局新闻办获悉,就在袭警罪从本月1日正式施行后没几天,该县公安局就依法查处并公开通报了辖区内发生的两起袭警案,两名涉嫌袭警罪的犯罪嫌疑人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成为昭通市范围内涉嫌袭警罪的第一人、第二人。
3月6日,巧家县公安局公开通报了两起袭警案:
3月4日晚11时许,熊某朝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巧家县白鹤滩镇玉屏公园路段时,不听从依法执行交通违法查缉任务的交警停车提示,驾驶车辆冲撞执勤的交通辅警并往前顶行数米远,被拦停后又用脚踢打交警裆部,熊某朝被民警依法控制、传唤。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熊某朝如实供述了自己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勤职务的交通辅警的犯罪事实。
3月5日上午8时许,方某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巧家县白鹤滩镇新华路新华小学前路段时,遇到交通民警勘验交通事故现场。随后,方某华拒不听从执勤交警的现场指挥,骑车冲卡被拦停后,当众辱骂、殴打并威胁执勤交通辅警。经依法传唤讯问,犯罪嫌疑人方某华如实供述了自己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勤职务的人民警察、辅警的犯罪事实。
目前,熊某朝、方某华因涉嫌袭警罪,已被巧家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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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延伸】
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罪”“高空抛物罪”“冒名顶替罪”“妨害安全驾驶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等新罪名独立成罪,备受社会关注。
其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中,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申时勋
注:封面图源自网络,与本文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