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鲁甸县公安局乐红派出所闻警而动,处理一起故意损毁财物案,行政拘留违法嫌疑人一人,维护了辖区治安秩序,受到辖区群众的好评。
2021年2月24日9时许,刘某军打电话到乐红派出所报称:自己家的房子的木门,被其喝酒醉的哥哥刘某洪用斧子砍烂,价值300元人民币。乐红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对现场进行勘验,并立即开展调查,依法把违法嫌疑人传唤至乐红派出所接受调查,嫌疑人刘某洪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刘某洪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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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是粮食精,越喝越年轻”,坊间一直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但是部分人在“年轻”的同时也给周围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威胁,给社会治安带来了隐患。
鲁甸警方温馨提示:酒醉不是违法的借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酒醉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酒醉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切莫一时贪杯害人害己!
来源:@鲁甸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