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神操作!彝良奎香男子元宵节连续殴打四人被拘留并处罚款

  • 我脑残我乐意
楼主回复
  • 阅读:11658
  • 回复:0
  • 发表于:2021/3/2 14:59:20
  • 来自:云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昭通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好话说

君子动口不动手,

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可是嘞

有的人

那完全颠覆了君子的含义啊

能动手,绝不动口

正所谓,君子动口不动手

这可是骂架的最高境界

2月26日(元宵节)下午,奎香乡仙马村群众吴某因养画眉鸟一事被其父亲吴某某批评了几句,吴某便对其父亲实施殴打。其叔叔吴某某听说后,便对吴某进行批评教育,吴某又动手对其叔叔吴某某实施殴打,群众杨某某上前劝说,又被吴某殴打,吴某殴打杨某某时,被杨某某儿子杨某看见,杨某上前找吴某理论,随即吴某又对杨某实施殴打。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接警后,奎香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将殴打他人的违法嫌疑人吴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调查询问,吴某对殴打其父亲吴某某、其叔叔吴某某及群众杨某等四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吴某因连续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奎香派出所依法予以拘留十三日并处500元罚款。


你见,或者不见,法就在这里;

你来,或者不来,网就在这里。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来源:@彝良警方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