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值冬春季造林黄金时节,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深入落实《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维护“两节”期间林草种苗公平、健康市场秩序,规范林木品种选育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保障林农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劣林木种苗等扰乱种苗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镇雄县林草局积极组织行政执法力量深入开展林木种苗执法专项行动。
近日,镇雄县林草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无证生产经营假竹苗,造成群众经济利益损失。接报后,镇雄林草局分管领导迅速安排种苗站会同行政执法股执法人员展开调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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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查明,自2019年2月至今,碗厂镇长岩村村民何某在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生产经营竹苗,并销售给杉树乡大堡村村民周某等人2500株,非法获利100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2021年1月,镇雄县林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何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