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制作的被告人邓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起诉书。邓某某,男,小学文化,户籍地在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2020年7月5日被镇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镇雄县公安局于2020年7月18日对其依法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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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07月03日23时许,被告人邓某某回家时发现吴某某与其妻子陈某某在其家中,怀疑二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邓某某便持木柄铁铲对吴某某进行殴打,后用绳子捆绑吴某某在其家门口核桃树上长达1个多小时并用手打了吴某某耳光。吴某某家人赶到现场劝说后,邓某某才将吴某某解开。案发后,邓某某积极赔偿吴某某经济损失,取得吴某某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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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邓某某6个月以上8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