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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14日09时许,小河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阳某报警称:我在小河镇六合街上的手机店内手机和现金被盗,请调查处理。接警后,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开展调查走访工作。通过现场线索对比及走访侦查工作,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小云(化名)有重大嫌疑,随后于12月18日依法将嫌疑人传唤至小河派出所在监护人的陪同下进行询问。
经查明,12月14日凌晨2时许,小云临时起意从家中出发到阳某的手机店,发现手机店卷帘门已损坏可以直接拉开,便入内盗走店内4部手机及现金3000余元。经询问,小云如实供述了其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
目前,涉案财物已追回返还失主,因小云未达追究刑事责任年龄,已将其批评教育后,责令其家长带回严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