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7日,鲁甸县公安局砚池派出所查处一起因摊位争吵案,依法行政拘留3名违法行为人。
12月17日5时30分,砚池派出所接到县局指挥中心指令:在鲁甸县卯家湾安置区幸福广场夜市街处,两名摊主因争摊位发生吵架,并且现在一名摊主将另一名摊主的桌子砸烂了,请出警处理。经查,12月17日5时许,在鲁甸县卯家湾安置区幸福广场夜市街处,蒋某(女)因为摆摊与马某兰(女)发生争吵,一旁的李某鹏(男,系马某兰的丈夫)怒砸蒋某价值300元左右的摊位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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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核实情况后,并发现2020年12月16日6时,也是在卯家湾幸福广场处,因为争摊位发生打架的违法行为,不同的人同一目的。民警从卯家湾幸福广场管理处了解到,幸福广场上的摊位早上5时至8时未划断给任何商贩,也就是商贩谁先到谁摆摊。
为了营造宜居、舒适、安全的安置区环境,杜绝类似因争摊位发生的违法行为,鲁甸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蒋某、马某兰、李某鹏分别处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