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昭通市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昭阳华欣医院、昭阳金利源仁民医院涉嫌通过伪造药品进货清单、虚假住院、虚增申报医保费用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支出。医保部门依据《2018年度昭通市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暂停其医保基金拨付,并将有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2020年7月,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朱某、王某、邓某、陈某、田某、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完成医保额度,组织、安排、参与华欣医院和金利源仁民医院借卡、挂卡,制作虚假病历,在真实住院患者病历中虚构住院天数、虚开检查项目,后以制造的虚假病历骗取医疗保险金,经鉴定涉案金额达1055412.73元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涉案赃款人民币1055412.73元继续追缴;作案工具手机7部、电脑主机3台,依法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