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共享电动车的出现,方便了人们的出行,是城市文明的一种标志。但其因为“无人”监管常常成为某些人泄愤对象。部分人员觉得,把共享电车随意堆放,丢入湖河内,甚至把共享电动车弄坏都无所谓。其实不然,共享电动车也是有人管理的,且是公司制规范化管理的。近日,鲁甸县公安局文屏派出所破获一起泄愤破坏共享电动车案件,当事人可能直接面对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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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7日9时28分许,徐某(女,共享电动车公司管理员)到文屏派出所报称:其公司的四辆电动车在鲁甸县文屏镇龙韵银都侧门旁,被人扔在河里了,请公安机关前往处理。接警后,文屏派出所高度重视组织精干民警对该案进行侦查,经侦查,钟某有重大作案嫌疑,11月4日文屏派出所民警到龙树拘传钟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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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钟某供述道:2020年10月7日凌晨喝酒后通过手机微信扫码后开启了一辆蓝色电动车,骑至鲁甸县文屏镇龙韵银都小区后门时,因操作不慎摔了下来,愤怒的钟某借着酒劲将所骑车辆丢入河内,回家后还愤懑不平,随即返回共享电动车停放处,连续将4辆共享电动车丢入河内。经审计评估共享电动车公司共计损失约5000余元。
目前,钟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鲁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丨鲁甸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