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鲁甸县公安局江底派出所“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用实际行动践行“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认真贯彻落实 “三查六告知”工作中,掌握网上在逃人员刘某荣从外地返回家中后一直在昭阳、鲁甸城区活动,行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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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底派出所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工作,经调查:刘某荣在墨临高速云南交投五分部劳务分包单位盐城宇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工程,2019年11月23日,公司应支付刘某荣70951.00元,实际支付61955.00元,刘某荣领取工程款后,以各种借口为由,拒不支付张某华、石某浪等16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52460.00元。
2020年7月,刘某荣被镇沅县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接到线索后,江底派出所摸排其家属和邻居关系,通过其邻居做通其家属思想工作,9月23日,刘某荣在其家属的陪同下主动到江底派出所投案自首。
目前,刘某荣已移交镇沅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