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树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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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马树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行政拘留一人。
8月1日,马树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辆白色载货汽车堵在了派出所门口路面,其他车辆无法通行,严重影响派出所正常工作秩序。从该车的停放方式,民警判断是有人故意停放阻拦派出所正常出入,马树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证,发现该车车主是马树派出所进行“一盔一带”交通工作中被处罚过交通违章的马树镇草皮地村住人党某龙;随后马树派出所依法将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党某龙传唤至马树派出所调查;经询问,党某龙如实供诉了其因曾被马树派出所处理过交通违章而心存不满,才会做出将货车停放在马树派出所大门前,故意扰乱派出所正常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目前,党某龙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予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