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6日20时35分,鲁甸县公安局砚池派出所接到李某玉电话报警称,其停在鲁甸县卯家湾1号地块7栋白月百货超市门口的一辆轿车,后挡风玻璃被楼上的小孩扔下东西砸烂了,请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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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砚池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赶到现场。经了解,李某玉于2020年7月16日20时38分在卯家湾一百货超市门口下货,在下货过程中其黑色小轿车被楼上的小孩扔下一把指甲剪刀把后挡风玻璃砸坏了,由于不知道具体楼层住户,且锁定“抛物者为小孩”,民警随即开展逐户走访调查工作。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走访调查,发现1号地块七栋某单元的冯某兴家有三个小孩疑为“高空抛物者”,待对其进一步核实相关问题时,该住户承认是其小孙女和另外两个小孩在阳台玩耍时扔下的指甲剪刀,但不知道砸坏别人轿车的档风玻璃。之后,民警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为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后,该住户自愿支付500元人民币作为被砸轿车赔偿,双方二人当场握手言和,对民警的耐心劝解给予高度肯定和诚恳感谢,并称将在日常生活中管教好自家小孩,杜绝类似高空抛物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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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高空抛物事关全体住户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请各位居民相互监督和提醒。同时,请各位家长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争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垃圾、杂物,以免对人、物带来意外的伤害、引起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