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日,田坝派出所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4人。
2020年3月2日10时许,杨某顺、杨某银、蒋某珍、杨某岗4人和杨某国、蒋某芝、张某彩3人在昭阳区田坝乡水屯村一地里因口角发生抓打,造成蒋某珍和蒋某芝受伤。经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人身伤害程度鉴定,蒋某珍为轻伤二级,蒋某芝为轻微伤。
6月3日,田坝派出所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彩及违法嫌疑人杨某顺、杨某岗、杨某银、蒋某珍、杨某国、蒋某芝7人抓获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彩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违法嫌疑人杨某顺、杨某岗、杨某国、蒋某芝4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违法嫌疑人杨某银和蒋某珍因年满七十周岁,行政拘留暂不执行,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500元至1000元罚款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2. 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赔偿金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3. 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经济赔偿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4.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心情沮丧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家人朋友担忧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来源:@昭阳警方、田坝派出所,文/蔡发磊,审核/周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