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辆号牌为豫B6**58的重型半挂车行驶至昭彝线吴家桥处,被彝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拦截进行检查,经查,该车核载2人,实载4人,涉嫌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超员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驾驶员肖某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
最后,肖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罚款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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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公安交警温馨提示:无证驾驶危害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