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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镇雄一表兄妹偷尝禁果登记结婚被拒,状告民政局败诉....

  • C丶F灬梦之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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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3/23 8:43:50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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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梅竹马的一对表兄妹,同在南方打工时偷尝禁果。在双方父母的同意下,两人欲登记结婚。民政部门以“法律禁止近亲结婚,以保障其子孙后代健康”为由拒绝。女方做绝育手术后再去登记仍遭拒绝,两人遂起诉民政局“干涉婚姻自由”。


  “我们虽然是表兄妹,但做了绝育手术后,已不存在影响后代健康的问题了,为啥还不允许结婚?”昨日,几经辗转,笔者拨通了常某和马某(均为化名)的手机,虽然不愿意接受采访,但简短的几句话中,足见二人的愤怒和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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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兄妹欲结婚 双方父母同意
  常某与马某是镇雄县某镇人,作为亲表兄妹的两人(常某的母亲与马某的父亲是亲姐弟的关系),小学、中学都是同班同学,上学时总是形影不离。初中毕业以后,两人又约定一起到南方沿海某发达城市打工。
  由于该城市物价很高,两人又没有充裕的钱,于是二人商量合租了一套房居住以节省租房的费用。在互相关心、互相照顾的两人生活中,他们偷尝了禁果。


2018年8月,两人回到家里,向各自的父母提出了结婚的请求。由于当事人所在村庄属于贫穷落后的地区,“舅表婚,亲上亲”的观念还很浓厚,于是双方父母在商量之后表示同意。


  为能登记结婚竟做绝育手术
  2018年9月,常某和马某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民政部门在得知他们是表兄妹关系后,拒绝给他们办理结婚证。两人十分着急,三番五次托人请求婚姻登记部门帮忙,婚姻登记部门便告知二人,不给其办理结婚证是因为法律规定了禁止近亲结婚,以保证子孙后代的健康。
  于是,两人为了顺利结婚,协商后女方当即到医院做了绝育手术,并且向医院索要了绝育手术证明。2019年1月,常某和马某再次来到婚姻登记部门要求办理结婚登记,但婚姻登记部门仍然拒绝。
    认为干涉婚姻状告民政部门
  常某和马某认为,女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并由医院出具了绝育手术证明,已经决定以后不生育,即不会造成法律规定的“影响子孙后代健康”的情况,婚姻登记部门仍然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实属刁难,干涉了婚姻自由,在经过行政复议仍被拒绝登记后,2019年5月27日,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要求其为原告二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经审理后人民法院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该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不允许随意变通适用;原告常某和马某是表兄妹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应禁止结婚。即使原告常某与马某做了绝育手术,仍应当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而不能变通法律。所以,对原告常某和马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
  2019年8月22日,法院做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这对表兄妹虽然内心不服,但没有再提出上诉。
【以案说法】禁婚合法合理
  本案虽然是一个公民起诉国家行政机关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但本质上涉及的是近亲不得结婚的相关法律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结婚,既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符合法律和伦理道德的要求。
  这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不可变更性,也更好地保护了社会利益。另外,这也是为了保证他们的自身利益和幸福。表兄妹年轻时为达到结婚的目的,会愿意以做绝育手术为代价要求结婚,但这并不能保证结婚后两人不会改变想法。如果婚后两人过久了孤单的生活,产生生育子女的愿望而无法实现是非常痛苦的,不利于婚后感情的维护和婚姻的稳定。
来源:镇雄县泼机法律服务所


  
  • ぉ荒唐的记忆ゞ
  • 发表于:2020/3/24 11:58:06
  • 来自:摩洛哥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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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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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薇
  • 发表于:2020/3/24 12:08:09
  • 来自:斯洛文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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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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