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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男子殴打他人春节只能在拘留所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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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28 1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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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2日,鲁甸县公安局江底派出所查处一起治安案件,行政拘留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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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1日20时40分许,江底派出所接报称:江底镇江底社区工作人员在召开群众会的过程中,江底社区工作人员蔡某被杨某殴打。接报后,江底派出所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得知:社区工作人员在江底社区一社召开群众会的过程中,江底社区工作人员蔡某在向群众宣传政策和做相关解答的过程中,江底社区一社的杨某成(男、31岁)用手打了蔡某一嘴巴,江底派出所立即将杨成传唤到江底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对相关知情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杨某对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杨某成已被鲁甸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六日并处两百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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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成本

1.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罚款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2. 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赔偿金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3. 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经济赔偿 +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4.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 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丧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 家人朋友担忧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来源:@鲁甸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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