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0日22时,彝良县公安局奎香派出所接群众报称有人喝醉酒后在街上闹事,请出警处理。
接警后,奎香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处置,并将涉嫌违法的人员全部强制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民警调查,违法人员邓某、宋某、王某到奎香街上某宵夜店内吃东西,饮酒过程中以旁边也在吃宵夜的客人在说笑为由,随意与他人发生争吵,甚至对他人实施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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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邓某、宋某、王某学因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被彝良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七日至十二日的处罚。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 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丧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 家人朋友担忧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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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重得趣,切莫缺酒德!人在酒精的刺激下容易行为失控,做出自己平时难以想象的事情,所以饮酒要适量。万一喝多了,情绪亢奋、丧失理智而导致自己寻衅滋事,那不好意思,拘你没有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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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彝良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