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传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文字等;
(二)传统音乐、舞蹈、诗歌、戏剧、曲艺、杂技、美术、书法等;
(三)传统手工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集中反映各民族生产、生活的传统民居建筑、服饰、器皿、用具等;
(七)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手稿、经卷、典籍等文献和谱牒、碑碣、楹联等;
(八)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怎样才能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中的项目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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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彝族刺绣非遗传承人展示彝族刺绣 雷桐苏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