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11月10日),网友爆料称自己在镇雄一陶瓷建材店上班,共两个半月,已经辞职一个多月了,可还有半个月的工资没得到。而老板不发放工资的理由稀奇古怪,简直是无稽之谈,让人退避三舍!具体回答如下。
1.上班时间不满一个月不发工资
2.选择离开(辞职)时应该考虑到(拿不到剩下半个月的工资)
3,从情理层面找不到发放工资的理由,所以抱歉,什么事情有得有失,选择离开(辞职)时多少损失些正常,这样想不就平衡了。
小编想说的是: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而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网友们对此有什么看法?欢迎在文章底部留言处进行留言讨论!
来源:@西南门户网